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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3 12:54
回复时间:2025-01-09 16:02
尊敬的领导:
202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旨在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抑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上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现核实,我在恒大新城小区现在是按2.4元/平方米.月在进行收费,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针对四级服务标准后得知,主城中心城区有电梯住宅是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在双方协商后可上浮15%,如按1.9+(1.9*0.15)则为2.185元/月,我家现在是2.4元/月,按此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多收了0.215元,每月多收27.52元,每年多收330.24元。想了解我区物业服务的收费指导文件和服务标准,请发137****946@qq.com邮箱。
综上所述,一是要求五项服务按要求服务小区业主;二是对我家物业服务费实施降费。感谢领导重视,盼复!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恒大新城(V5-1、V5-2、V6-1、V6-4地块)前期物业提供四级以上服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于2020年4月22日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具体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2.4元/㎡·月;洋房住宅3.3元/㎡·月;配套停车位80元/位·月。恒大新城(V5-1、V5-2、V6-1、V6-4地块)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均公示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针对您反映物业服务收费未执行(渝府办发〔2023〕104号)问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4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明确《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适用于《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针对您想了解我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文件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6号)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前期物业提供一、二、三、四级等级服务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于物业销售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住宅前期物业提供四级以上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恒大新城(V5-1、V5-2、V6-1、V6-4地块)前期物业提供四级以上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
针对您要求“降低物业服务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33号)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根据上述规定,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议履行法定程序,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决定。
鉴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拨打6622232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受理于:2025-01-03 12:5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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