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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7 21:25
回复时间:2025-01-10 16:5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居住在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恒森·观天下住宅小区的一楼业主。客厅阳台及厨房阳台位置,总有高层业主不自觉,每天或隔天就会往楼下丢垃圾,烟头等事件发生。因此安全隐患比较严重,请问相关部门领导,一楼住户是否可以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设置阻燃遮阳棚,避免因高空抛物所导致的事件发生。如果允许设置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到城市管理局备案,前后阳台设置的阻燃遮阳棚尺寸大小、离地高度等问题是否按照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雨棚安装问题”一事,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安装雨棚不需要在城管局备案,雨棚高度宽度根据条例规定设置即可,若有雨棚材质等问题建议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受理于:2025-01-07 21:2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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