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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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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广场上每天晚上跳舞的广场舞大妈,音响设备声音总是调得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和正常生活。花滩一号小区物业,严重不作为,不对此行为进行制止,不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劝导。
问题地点:重庆市合川区花滩一号1/2栋大门口广场〈该位置同为消防应急部队对面〉。
问政目的:广场舞声音超过规定分贝,涉及违法,希望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管理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昼间超过60分贝、夜间(晚22点至次日晨6点)超过50分贝,即为噪声扰民。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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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5-01-27 22:1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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