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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8 16:24
回复时间:2025-03-09 21:14
我的妈妈是重庆江津区石蟆镇农村户口,今年6月份满60岁,以前没有买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问现在能一次性买最高档每年4000元的15年一共是60000元可以吗,如果退休后60000元没领完人去世,剩余的钱我们可以取出不?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母亲今年6月份满60岁,以前没有买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买最高档每年4000元的15年一共是60000元,去世后剩余的钱能否取出一事已由石蟆镇便民服务中心核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资格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在户籍地参加。您的母亲1965年出生,今年年满60周岁,农村户籍,从未购买过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可以参保。
二、关于补缴政策
我镇于2010年起开始实行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您母亲于2025年年满60周岁,据2010年16年,其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对未缴费年度进行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即您的母亲最低可补缴15年,也可以补缴16年。
关于补缴金额:根据历年缴费档次表,选择对于缴费档次进行补缴。以补缴15年为例,假设您母亲选择最高档次补缴,补缴金额根据具体年度和档次计算需补缴32500元;假设您母亲选择最低档次补缴,补缴金额根据具体年度和档次计算需补缴1800元。如缴16年可在最高档次32500元基础上再加4000元,共计36500,因此无法缴费60000元。
关于待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确定标准并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以2025年基础养老金并缴费最高档为例,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65+36500/139=427.59元每月)
三、关于死亡后待遇领取
若参保人员在没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若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
四、具体操作步骤:
补缴申请:您母亲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因您匿名咨询,我中心暂无法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镇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石蟆镇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沟通。联系人:李治豪,联系电话:023-47394518。
石蟆镇人民政府
受理于:2025-02-18 16:24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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