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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1 16:04
回复时间:2025-02-28 18:43
在武隆区农村,单独的厨房和猪舍是否计算入宅基地面积?或者是否根据屋顶形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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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自建房单独的厨房和猪舍是否纳入宅基地面积计算的问题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但村民宅基地附属设施具体包括哪些,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中未明确。把厨房和猪舍划归为附属设施,只是通常的司法解释和基层在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时的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所以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从满足农村村民居住生活基本需求出发,宅基地用地标准未包含附属配套用房占地面积。
二、武隆区农村居民住宅宅基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宅基地的面积标准。1999年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明确了村民宅基地标准为市区范围内每人20-25㎡,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每人20-30㎡,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根据《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2018-05-05)解释,该面积标准为农房建筑占地标准(以滴水为界),不包含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农发〔2020〕81号)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得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4人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武农发〔2022〕49号)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宅基地住房建设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含风貌)不得超过十二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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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受理于:2025-02-21 16:0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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