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5-02-22 21:34
回复时间:2025-02-25 12:04
关于华泰明珠物业私自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上安装石墩一事,安装石墩位置在消防通道口,紧急出入口必须保障畅通。首先,消防部门也表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或者消防车通道。其次,物业擅自安装石墩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已经侵犯华泰明珠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271-278条相关规定,小区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给街道投诉此问题,街道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说;潼心共治网格群(业主群)内大部分业主对石墩安装持赞同意见。业主们请求潼南桂林街道拿出小区业主持赞同意见的合法依据?作为华泰明珠的业主,小区业主车辆行人出行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违反无障碍环境规定。关于桂林街道回复称消防支队进行过检查,确认石墩可移动,上次的突发情况我们业主们清清楚楚。救护车找不到业主哪一栋?作为小区物业门岗人员,最基本的引导都不会,还是热心业主引路,物业擅自安装石墩阻碍通道,也是几个业主去搬的,救护车在三期才得以掉头,物业一个保安人员来到现场看看就是,无动于衷。街道还说从消防角度来看,并未对小区构成实质性安全隐患,那请问安装石墩的目的是什么???此话完全不把我们业主们的生命安全当回事,上次消防支队同业主们来过现场查看,甚至还有网格员在现场,已经同物业协商处理好了,全部拆除恢复原貌。作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没有对物业的违法行为制止批评教育,反之推诿责任到社区。我们再次呼吁桂林街道,履行相应的职责,恢复小区原有面貌,保持小区道路畅通无阻。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经街道反馈,石墩已拆除。
潼南区桂林街道
2025年02月25日
受理于:2025-02-22 21:34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