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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6 17:57
回复时间:2025-02-28 18:38
渝北万科璞园小区,开发商瑕疵交房,在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承担?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小区事务的关心!针对您反映的接房整改期间物业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渝北万科璞园小区,开发商瑕疵交房,在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承担?
二、调查处理情况
情况收悉后,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交纳。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自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议可将具体情况向属地社区反映,由社区搭建平台协商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仙桃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27日
受理于:2025-02-26 17:5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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