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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5 14:56
回复时间:2025-03-12 16:23
您好,我是渝北区嘉悦江庭9栋17-2的业主
2025年3月4日9栋16-2的业主未在物管处报备私自搭建雨棚,在我家阳台下方强行安装雨棚,楼下邻居安装雨棚的行为对相邻不动产阳台采光,雨棚塑胶散发出恶臭气味,消防安全等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小区规约第八条禁止业主在阳台屋顶上安装遮蓬。楼下邻居依旧我行我素,此行为已侵犯我的相邻权,雨棚散发的恶臭已影响到我家正常生活,我的诉求是拆除雨棚,恢复原状。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此事,还我一个健康的空气环境。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您好!您关于“私自搭建雨棚”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六大队接件后,经核实该雨棚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未超过1.5米,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并保持整洁。符合上述设置标准。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受理于:2025-03-05 14:5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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