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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3 11:09
回复时间:2025-05-31 01:35
2024年重庆市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中心城区及外区县制定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以平衡各方利益、减轻群众负担。然而,条例发布近一年来,江津区发改委、住建委等部门仍未出台新的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导致辖区物业管理乱象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现就相关问题投诉一、主要问题
1. 物业收费标准与区域经济严重脱节
江津区(如滨江新城)新建小区物业费普遍高于主城中心城区,洋房房价仅五六千元/㎡,但物业费加车库管理费高达每月400元左右,远超主城区同等服务标准。这种“低房价、高物业费”的现象,与经济下行背景下群众增收困难的现实形成尖锐矛盾。
2. 政策执行滞后,部门不作为
市政政明确要求区县制定物业收费标准细则,但江津区相关部门至今未发布新标准,也未出台过渡性措施。物业企业以“未收到新标准”“业委会未成立”为由拒绝调整费用,变相剥夺业主议价权。
3. 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如鲁能领秀城等小区业主多次与物业、街道协商降费无果,部分业主以拖欠物业费抗议,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不利于基层和谐。
二、诉求建议
1. 责令江津区限期出台细则
请市政府督办江津区发改委、住建委等部门,严格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主城区标准,结合江津实际收入及房价水平,制定并公布本区物业收费指导价。
2. 明确过渡期临时措施
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要求街道、社区组织物业与业主代表协商,参照主城区标准先行调整费用,或冻结不合理高收费行为。
3. 加强基层治理监督
对物业企业拒不协商、街道社区推诿责任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畅通业主投诉渠道,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市级条例修订本是为民解忧的德政,但若区县执行“躺平”,政策红利将沦为“纸上福利”。恳请平台转办督办,推动江津区尽快行动,切实回应群众期盼!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您好,您的建议已转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知悉。
江津区网络问政
受理于:2025-04-13 11:0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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