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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9 11:38
回复时间:2025-04-30 15:12
80岁以上高龄津贴规定要求本人进行申领,从申领之月起算,但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并不知道相关文件规定,往往是通过多种渠道偶然得知,大多数人均己错过初始月份,而按规定又过期不补,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该文件一般老百姓并不知晓,怎么保证80岁以上高龄老人能按时前来申报?既然是对高龄老人的关心,为什么又不能补发?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咨询的有关高龄津贴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核实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我区高龄津贴相关政策文件,均通过渝北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同时,通过村(居)公示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和办理流程。
《渝北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规定: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出具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时限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居委会接件核实后审核签署意见,报镇街审批。经社区、镇(街)、区民政局汇总后,由区财政下达资金到各镇街发放。同时规定,各镇街要强化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生存、户籍和身份类别等信息核查,经核查不符合高龄津贴享受范围的老年人由镇街按规定审批停发。经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立即暂停发放,并后附停发原因说明(签字盖章)。停发后若经核实仍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适龄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渝北区民政局
受理于:2025-04-19 11:3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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