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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0 22:07
回复时间:2025-04-24 16:07
我是忠县一个学校的负责人,有个问题咨询一下:现在的快递送达一般是送到住家小区附近的驿站,由取件人自行前往快递驿站领取。我们学校师生购买的快递也送到校外附近的驿站,要拿快递,通常要走10分钟的时间到校外驿站领取,大太阳和下雨天去领快递很不方便,并且学生不准出校园更不能及时领取快递,为解决这个问题,准备请快递公司在校园开一个快递驿站,但快递公司考虑学校的快递量的收益无法保证在校园开一个快递驿站的运行,不仅没有盈余,还会亏本,快递公司不原在校内开快递驿站。学校自己建一个快递驿站需要请2个人来收发快递,其工资、搬运费、网络、短信费等费用由学校承担,但学校经费紧张,又无法负担。为此,学校准备通过招商的方式建立一个快递驿站,学校只提供场地,由投资人自行投资在学校建立快递驿站,快递驿站的装修、收发员的工资、搬运费、水电、短信费、网络等费用由投资人出资负担。学生或老师需要领取的快递由投资人到校外快递驿站有偿代领回学校分发,因此师生在校内快递领取快递需支付5角左右的代领费,如有一些师生不愿意支付代领费的,学校快递驿站不勉强,由学生或老师本人自行前往校处驿站领取。现在想咨询忠县交通运输委邮政业发展中心,学校招商建立的校内快递驿站到校处快递驿站有偿代领师生的快递,在师生自愿的情况,领取快递收取5角左右的代领费这个行为违反快递有关规定不,可不可行。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2025年4月21日收到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网络民意桥的咨询求助事项,根据《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属于用户申诉。针对该咨询求助事项,根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据贵校诉求“学校招商建立的校内快递驿站到校外快递驿站有偿代领师生的快递,在师生自愿的情况,领取快递收取5角左右的代领费”的行为违规,不可行。首先,学校招商建立校内快递驿站,需由忠县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开办,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其次,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严禁第三方或个人批量代取或未经收件人委托代取他人快件等,演变为违规二次收费的行为。针对贵校封闭式管理导致收取快件不便的问题,建议贵校可在校门口划定一固定区域,用于寄递企业贵校学生提供服务,我局一分局可协调忠县寄递企业于每日固定时间段在贵校提供服务,如12:00-14:00时间段。
因用户是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网络民意桥问政,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来信人。故通过问政平台告知答复内容。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受理于:2025-04-20 22:0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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