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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9 02:46
回复时间:2025-04-29 22:05
丰都县精神病院收了病人的生活费为什么打白条?精神病院收病人的生活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民朋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患者属于低保户,于2019年左右入院兴安精神病医院,入院时间长,但在其父亲去世后生活费断缴,目前已欠缴一万余元,于4月28日缴纳5000元生活费,因未完全缴纳,故开具收据,医院工作人员在缴费时已进行解释沟通,患者生活费缴纳完毕后可开具发票。医院工作人员将继续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将相关情况进一步解释到位。
县卫生健康委
受理于:2025-04-29 02:4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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