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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2 21:53
回复时间:2025-05-18 03:35
2024年6月1号重庆已开始执行重庆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重庆物业管理条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住房物业管理费1. 主城区: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1.3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9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85元/平方米·月;三级1.10元/平方米·月;四级1.35元/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以上可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
普通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80元/位·月。
特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0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2. 主城区外:有电梯住宅,0.70~1.8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0.40~1.30元/平方米·月。
原业委会及物管2024年6月1号未执行。新的业委会制定的合同里同样没有执行?请问政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何保障和保证?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已到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公布;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目前,我区暂未公布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若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存在异议时,按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和区住建委审核备案的标准予以执行或调整执行。我街道将加大现行有效物业政策宣传,加大居民政策知晓度,同时加大督促力度,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特此回复!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6日
受理于:2025-05-02 21:5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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