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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2 14:20
回复时间:2025-06-18 12:04
我是2023年6月成人自学考试毕业的学生,学籍是重庆理工大学的会计学本科,按现行规定必须在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证。我于今年五月到现在做了申请,按要求准备了材料,但每次都有问题从而导致申请未通过。现在学位法新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过渡期内只要不是军警类专业的,任何性质本科在毕业五年之内都可以申请补学位,而重庆理工大学说并没有实施,但既然国家对此有规定了,那就说明五年内都是可以补的。我想知道后续想补学位要如何办理?准备哪些东西?还是和正常申请一样吗?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民朋友您好:
您咨询的关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过渡期内补授学位”事宜已收悉。经认真核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学位授予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规定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未规定“过渡期内非军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五年内申请补授学位”的相关内容,亦未涉及“过渡期”或“五年”等期限条款。您所咨询的内容,可能源于个别社会机构或自媒体对新版学位法的不实宣传解读。目前,已有多所高校就此发布了澄清声明。
二、 关于我校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法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学位授予标准。我校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重庆理工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理工发〔2025〕51号)经2025年5月13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其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或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年以上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我校此前实施的《重庆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理工发〔2020〕6号,现已废止)第三条第四款同样规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须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始终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依法依规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对于您咨询的“毕业五年内补授学位”情形,现行及历史政策均无相关规定,故无法予以支持。
如需进一步咨询其他相关事宜,请联系:
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联系人:潘鹏飞
联系电话:023-68666141(工作日 9:00-17:30)
重庆理工大学
2025年6月18日
受理于:2025-06-12 14:2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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