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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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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下,本人于2013.5月参加工作(首次参保时间为2013.5月),于2017.10月失业后,从事自由职业且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020.3月来到新单位后,以无劳动合同和其他佐证资料为由,不认可我在这段时间内的工龄(社保显示有连续工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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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5-08-08 15:2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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