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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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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西宸悦府11栋楼盘本应在2024年12月底接房,因开发商将资金转为他用,导致11栋迟迟接不到房,2025年6月16日业主们找到重庆飞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楼盘实际开发商)法定代表人杨必全,发出一封《关于飞洋·西宸悦府11号楼延期交楼的通知函》落款则是奉节县天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商,通知函里面说到违约金及7月31日延期交房产生的损失于交房时一次性付清,2025年9月1日当通知业主接房时,现场人员说违约金20%转成物业费,80%转成车位费,接房还要缴1800元的物业费,态度极为恶劣,老百姓大半辈子心血就由他们这样践踏。并且燃气表也没安装,走廊的照明、消防设施、绿化、车位都没有搞好,房间反碱严重,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直接让我们接房,建委作为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给予业主解释或者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履行。业主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达到接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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