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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4 15:19
回复时间:2025-09-26 17:38
去年已经在愉快办出具了不动产证明,为什么到今年8月底再要求打征信报告,提供所有的房贷对应的购房贷款合同,经咨询15年前的房贷记录也需要,合同丢失了还得自己去当地房管所办,夫妻间这十几年间多个城市有5个记录,为了你这补贴还得一个个去办,当时买房时说只要首套房就行,这把人吸引过去买了,都快交房了再设置门槛不补贴了,我就想问一下,你们看征信审核,按如果我全款在中心城区买过没房贷记录呢,你们是不是直接通过了?
附件是当初忽悠人买的时候的给人看的,现在咨询不管多少年前买过都不算首次,15年前买了卖了也不行,住建委自己不去核实还要购房人提供材料.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收到问题反馈后,我委工作人员已与该反映人进行了沟通解释。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2025年9月25日
受理于:2025-09-24 15:1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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