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18-01-04 14:46
回复时间:2018-01-09 16:02
业主缴纳了10元/月的公共区域水电费,物业该不该收取二次供水费,为什么合川像迷你时代、花滩、没有二次供水费,有的小区有二次供水费。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
您关于“二次供水收费标准”的信访件收悉,现回复如下: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区于2017年9月4日开始实施,在实施前已签订物业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原有关物业收费是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
新办法实施后新签订的物业合同,按新的规定物业收费执行“一费制”后,物业合同不再另行约定水电公摊费和电梯费(二次供水除外)。二次供水收费是在小区程高超过自来水厂的服务标高范围内需要二次加压才能保证正常供水所产生的加压电费。
目前重庆市未对二次供水价格作统一规定,仅对直供水水价进行核定。我区由自来水厂直接加压且设施产权属水厂的二次供水,参照主城区在水价上加收0.80元/吨的水费,其他因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属开发商,由物业公司代收二次供水的小区是据实收取二次供水加压电费。而有的小区应收而没收取二次供水费的,据了解是将二次供水费用分摊计入了物业成本费用的,物业收费标准已包含了二次供水费用,具体情况应按物业合同约定执行。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
重庆市合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受理于:2018-01-04 14:46 评论: 1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