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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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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见本市官方信息显示,使用进口的人工晶体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植入材料,按国产同类产品最高价结算,个人先自付20%,无国产价格参照的,可按进口产品价格个人先自付40%,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个人先自付30%,使用国产产品,个人先自付20%。
目前本市医疗机构普遍做法是限额七百余元,以本人母亲使用进口人工晶体按3000元计,按政策应先付1200元,按职工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90%,那么整个晶体自费应在1380元,报销1620元才符合上述政策,所以目前普遍限额报销的做法是否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患者负担,况且该限额于全国范围包括比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区县还要低,与直辖市改革发展成果及经济水平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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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18-07-15 11:56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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