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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6 14:26
回复时间:2018-08-31 12:35
您好,我是江北区的居民,家里一共住了6个人,户籍在的有三个人,另外三个人户口不在。现在重庆实行阶梯电价收费,我们想去办理那个一户多人口用电的手续,按照相关要求,需要提供户籍不在的三个人的居住证明。我们到居住的社区去开居住证明,社区告知,今年重庆市委办公室下了一个文件,从6月1号开始,所有居住证明都不出具。随后我们又求助派出所,能否为我们开具居住证明,派出所也明确拒绝,不能开具这个证明。于是我们又询问了电力公司,由于社区和派出所都不出具居住证明,是否可以由物业公司出具居住证明替代,电力公司告知我们不能,他们执行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68号文件,必须要派出所或者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才可以办理,但是现在社区和派出所都明确告知无法出具居住证明,这项惠民政策就被限制了无法办理,明明政府出台两项政策都是为了方便居民群众,可是由于两项政策时间和内容上的一些冲突,导致惠民政策不惠民,请相关部门重视并给与解决方案。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
江北供电公司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68号)文件要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该文件表示对人口数4人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100度分档基础电量,即各分档基础电量每年分别增加1200度。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到供电企业营业厅申请办理,每年申请一次,办理需提供4人以上的户口薄(居住证)佐证。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复核有关电价的复函》要求,供电企业应该对街道、社区开具的“一户多人口”相关证明材料供给予认可并办理落实。该证明不是办理“一户多人口”的必须材料,供电企业没有要求办事群众必须提供该证明。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受理于:2018-07-16 14:2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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