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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2 08:50
回复时间:2018-11-26 14:16
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相关资质和条件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发〔2014〕192号)以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8〕33号)规定,巴南区除禁养区外,其他区域均为畜禽养殖限养区。限养区将不再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议您至巴南区以外的其他畜禽适养区建设养猪场从事生猪养殖。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受理于:2018-11-22 08:50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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