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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1 11:32
回复时间:2019-03-07 16:50
本人系来凤街道一文具店经营者,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2019年2月26日,我在自家店门口唯独用一张折叠桌摆了一些学生用品商品,供放学高峰时段的小学生选择。下午3:50许,璧山区来凤街道城管办徐高彬身着便服带着一帮人,对隔壁商铺大张旗鼓占道经营视而不见,带着手下径直来到我店门口,不问清黄皂白,就把我的折叠桌和商品强行收走,还把空纸箱恶狠狠的砸向店内,临搬走时我老公进行了阻拦,并将其推倒在地。2019年2月27日,店员在去索要商品时,其暴力执法、人情执法、执法程序不合法的行为没有丝毫收敛,倒打一耙说:昨天的行为较为恶劣,一时取不到东西。
事后,本人感到特别的委屈,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现在各级政府大力提倡依法治国,扫黑除恶,要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徐高彬一伙的行为与国家的精神背道而驰,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请维护法律尊严,还我一个公道。他们的执法行为具有以下问题:
一、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执法公正性有待商榷!
二、暴力执法,身为人民的公务员,本应以情执法,而是用拳头对准百姓;
三 、程序不合法,在没有着执法服装,未出示执法证、没有出具物品扣押清单、没有对违法事实行为进行告知、没有开据罚单、本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强行将本人货物拉走,无异于鬼子进村,强抢民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之规定,请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其及时归还物品,以正法律权威,以树来凤政府形象。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经调查了解,该经营者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如下:
新年上班第一天,区委、区府召集各街镇、各部门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做了重要安排和部署,我街道结合该行动的具体内容,对涉及到的相关工作内容逐一去认真落实整改。2019年2月26日,由街道城管办负责人徐高彬带领城管队员对辖区商业门面外的乱拉乱挂现象进行专项拆除整改,并未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执法查处。当天下午4时许,城管队员对该经营者隔壁卖灯笼的经营户缠绕到行道树上的铁丝挂线进行拆除时,该经营者突然从其门面抱出一堆生活垃圾故意抛撒在人行道上(同样,该经营者于2018年7月看见城管队员经过其门面时,也故意抛撒一盒没吃完的泡面到人行道上,被城管队员责令整改),城管队员见此情景,立马上前纠正其不文明行为,但该经营户以:几天前摆放在人行道上的自制铁皮垃圾桶被城管清理后无处倾倒垃圾为由,拒不整改。徐高彬告知其如果需要统一的垃圾桶,城管办可以免费安排提供,但其既不同意放置垃圾桶,也不现场清扫整改,态度极其恶劣,围观聚集的几十名群众也纷纷指责其故意抛撒垃圾行为。见此情景,城管队员将其抛撒在人行道上垃圾捡拾后放进其门面内,同时对其摆放在人行道占道贩卖的物品进行清理,这时,该经营者冲到城管队员胸前,用手扭住一名城管队员上衣不放,并顺势倒在地上,大喊城管打人了,被现场摄像人员告知其故意倒地被全程记录后,该经营户才松开手自行从地上爬起,冲突过程城管队员没碰撞该经营者一下,且队员全部着装,徐高彬并未参与执法,整个过程被城管队员全程摄像记录。当时情况混乱,不可能现场给其出具暂扣清单,只能用摄像机拍摄记录,同时,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其经营者只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城管办在法规教育后会不予处罚并归还其物品。但当天下午该经营户就恶意制造谣言,将其倒地的不完整视屏发到微信朋友圈等公众媒体平台,说城管执法打人。同时,该经营者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又故意将生活垃圾抛撒在公路上,并阻挡清洁工上前清扫。其妻子、女儿和女婿(女婿:何XX,为来凤部队转业人员,现就职于区农委,事件发生后曾发短信给区城管局领导求情和状告来凤城管乱执法)当时并不在现场,完全不知道整个事件的全过程,但其妻子和女儿一到城管办或街道办领导处张口就说城管处处针对他们一家乱执法,思想上完全没有意识到家人行为的错误,且当事人至今未到城管办接受法规教育。
我单位将保留对其亲属恶意中伤、制造谣言的行为做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受理于:2019-03-01 11:3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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