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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2 22:07
回复时间:2019-12-13 15:05
您好,我是今年参加重庆市巴南区卫生系统公招进编人员,涉及到连续工龄认定,现目前情况如下:2000年7月大专毕业后在江西一家县级医院工作,工作期间2000年7月-2006年12月档案一直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交了费,2001年有转正定级,2006年-2009年读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江西另一家医院,刚进去进行人事代理,档案里有2009年确认工资审批表,2010年进编,有公招审批表和重新确定工资审批表,现区人社局认定我2000年-2006年和2009年-2010年非编,就要提供社保,当时江西省卫生系统不管正编非编都没有买养老保险,2010年后进编,2014年买了机关养老保险,根据渝人发[2003]82号文件规定,“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一)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单纯管理人事档案的职工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后,其在原单位已确定的工作时间和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工资待遇比照录、聘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请问我这2000-2014年以前的工龄应该可以连续计算吧?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 您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关于认定连续工龄》的问题,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部分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后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3〕82号):“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一)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单纯管理人事档案的职工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后,其在原单位已确定的工作时间和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工资待遇比照录、聘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如您符合相关条件,请向您人事编制关系所在单位书面申请,并按程序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查找档案里记载的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代理、被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再按程序向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认定连续工龄。 感谢您对我区人力社保工作的支持!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
受理于:2019-12-12 22:07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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