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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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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天誉紫金一品(原中核•紫金一品)接房入驻时,各业主是与万科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按照2.92元/㎡/月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享受万科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2019年12月9日万科物业公司称其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协议已到期即将离场。12月10日,各业主在未与任何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天誉开发商自有物业管理公司——天誉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就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更变一事,因我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便由当地街道部门牵头各业主与天誉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一事。经参会的业主自发公布协商结果,一是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更变一事必须无缝对接,不能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二是该接管的物业公司为暂时代为管理,最后确定需经街道部门牵头或业委会以招投标的形式,在重新确定物管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后,再行确定天誉紫金一品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是哪家。该两项结果,得到了大部分业主的认同,也在积极开始我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
根据以上既定事实,特询问
1. 既然2019年12月10日接管我小区物业服务的天誉物业管理公司为临时代管方,在未与各业主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其延续此前万科物业2.92元/㎡/月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2.既然2019年12月10日接管我小区物业服务的天誉物业管理公司为临时代管方,则其《关于紫金一品7号组团车库收费的通知》一事是否合理,其各项费用标准又是否合理?
3.我小区业委会暂未成立,街道部门是否应承担起其维护绝大部分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任,及时派专人与我小区对接,尽快推进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招标事宜。
请相关部门及时给我小区广大业主解疑。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19-12-26 13:2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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