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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7 17:58
回复时间:2020-03-18 09:55
我系巴南区一家公司经办人,2019年初将几名员工社保关系转移至我集团下属另一公司,报减时误选为辞退,报减后当场即申报另一公司这几名员工的参保(有当时的申报表格,公司也能提供调动员工的证明)。
发现错误后,咨询公共窗口说申报通知处理后就不能再修改。想问一下,经办人失误,就只能自己承担责任,不能改错吗?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已派专人进行办理,我们会尽快对您作出回复。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2020年3月18日
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并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了办理。现就你咨询:能否“修改社保减少原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58号),因参保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为职工办理人员减少停保手续。 经核实,区社保中心根据你单位申报材料已正常办结了职工的停保手续,后台系统已形成数据,一般情况下不再修改。 如你还有相关疑问,请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66246518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受理于:2020-03-17 17:5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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