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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30 14:52
回复时间:2021-05-08 11:40
房屋产权是我和我母亲各占50%,母亲是户主,这种娃儿读书是不是也不符合三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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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2014〕76号)第七条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第九条规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渝北教发〔2020〕95号)精神,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受理于:2021-04-30 14:52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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