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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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的通告渝府发〔2021〕9号要求“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交通信息卡,并粘贴到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中上部不影响驾驶视线的部位”目前关于车辆共有两张“重庆交通信息卡”,一张是办理号牌时的重庆交通信息卡(电子牌),一张是重庆交通信息卡(原路桥用车辆),目前重庆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在号牌办理时已贴在车辆前档上,请问一下按新规另外两张是否也要贴在车辆前档上。(因为均为重庆交通信息卡,按文件内容不清楚具体要求是哪张或哪几张是必须贴在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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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1-05-11 15:45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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