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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8 10:42
回复时间:2021-12-03 14:38
我爸爸在西南医院诊断为肝硬化晚期,有大量腹水。通过输人血白蛋白,白蛋白指标从入院时的15%上升到30%,腹水也得到了缓解。现转入沙区汇康医院继续治疗,复查肝功白蛋白掉到了25%,医生说他们医院有白蛋白,他们医院白蛋白只能用于抢救,其他情况需要自费。人血白蛋白的使用医保有严格的适应症,其适应症为:限抢救、重症或因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且白蛋白低于30g/L的患者。符合这些条件时,住院使用可以报销。为什么我们复合医保条件确需要自费使用人血白蛋白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您想咨询人血白蛋白医保报销的政策,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人血白蛋白,医保属性为乙类,在抢救、重症或因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的患者且白蛋白低于30g/L时使用,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由于您未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就医详情,我局无法核实您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是否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建议提供有关信息来我局现场或电话咨询。联系人:胡超;联系电话:023-65460901。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
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受理于:2021-11-28 10:4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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