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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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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1年10月份1、2、3日的三天公司要求加班,我以公司以补贴10元每小时,节假日补贴50元来代替加班费而拒绝。但重庆志成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宝恒路9号)就以“国庆三天公司要求加班,如果不来(上班或加班)就按旷工三天给予除名(开除),迫于威胁我只好答应了。公司也承认以三倍报(我已经是按1800/21.75=82.76元算的)。但在11月5日公司又以我耍(休息)超了只能报一天。在11月15日工资查询加班130元。当天就向公司重庆志成机械有限公司机加保全部(公共设施科)反映加班费不对。在11月19日工资发放还是以130元发的。所以我在2021年11月19日下午当面上呈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和《变更通讯地址通知书》。在2021年11月30日我办理了《员工离职交接清单》,12月1日向公司要求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及支付加班费差额615元,经济补偿金及11月份的工资被拒绝。
在2021年11月26日以EMS邮快寄送文件被拒收。有11月5日与科长的录音、有11月8日与组长的录音、有11月15日查工资的录音、有11月15日查报加班的照片及与资料员的录音、有11月19日与部长的电话通话录音(他们都知晓)。还有11月19日上呈的通知书照片。但公司都不开证明,也不支付相关费用(加班费差额615元、经济补偿金31492元、11月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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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1-12-07 17:1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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