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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30 19:34
回复时间:2022-02-08 15:14
我们九龙坡区兰美路15号恒鑫铭城二期业主为了成立真正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真正实现业主管理好自己的小区。为大家服好务。本应由街道出面组织的,但没有。只经过多位热心业主自发收集资料,与相关各部门奔走,然而总是相关部门提出只有热心业主之力不能够办到的事情,这件事巳经奔走几年,然而本小区都不能实现这个愿望,不知道相关部门这样做到底是什么原因?出于什么目的处处设置障碍,我们很想明白业主成立业委会,为小区基层民生服务为什么这么难,何时才能有我们的业主委员会?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石桥铺街道办事处对该问题高度重视,街道工作人员于2月7,日到现场查看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和第十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截止今日,石桥铺街道或老顶坡社区均未收到恒鑫名城二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资料。
若有疑问,请拨打6861148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此复!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石桥铺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7日
受理于:2022-01-30 19:3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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