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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2 10:28
回复时间:2022-02-28 11:35
我是重庆市大足区的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就业与生活有具大的压力有无一技之长,现想提升一下学历,不知有何补助及优惠政策或提升学历的路子,望回复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民:
您好!就您咨询退伍军人提升学历及相关优惠政策一事,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退伍军人学历教育相关政策如下:
(一)招考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 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 号)】
2.【高职(大专)】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 号)】
3.【专升本】从 2022 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 号)】
4.【成人本科】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 10 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 号)及有关文件】
5.【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 20 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 号)】
6.【研究生招考】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②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
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关于做好 2016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 学函〔2021〕2 号)】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7.【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 号)】
8.【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
9.【免修课】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
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
10.【学习期限】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
11.【就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
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 号)】
(三)教育资助政策
12.【学费减免】自 2019 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
13.【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
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
1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年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每人每学年75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函授、自考、网络学院等非全日制学校)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职成〔2015〕59号)
感谢您对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沟通。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43766393。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28日
受理于:2022-02-22 10:2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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