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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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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初期与母亲一起申请了公租房一室一厅,女儿为主承租人,母亲为共同承租人,由于女儿出嫁,一直想把主承租人更改为母亲(母亲在主城没有房产,有交社保,有工作符合租住公租房要求),可询问多次得知仅仅只有两种情况可以更换主承租人(1.主承租人死亡;2.夫妻离异)。死亡是不吉利的,也不存在离异关系。所以一直没有办理下来。婚后在对方家长的帮助下购买一套小户型,所以原本公租房住所以双倍的租金继续承租。难以承受双倍的租金。可放弃,母亲又没地方居住,重新申请也得先退租再申请,这期间也是居无定所,也不能保证一次性能摇到号。对工作生活都是极大的影响。请准予我们这种情况更换主承租人。让母亲能够不再承受两倍租金的压力。望回复。
此致
敬礼!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2-05-26 10:2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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