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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0 20:55
回复时间:2022-06-17 16:54
我是沙坪坝区汀兰岸业主,由于质量及疫情原因,一直未接房。
物业催缴短信收费是按物业全款催缴。撇开纠纷。我就问一下,重庆市778号文件,规定了空置房屋物管费减半收取。
请问,这个重庆市778号文件,现在废止了吗?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收到留言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您询问重庆市778号文件规定了空置房屋物管费减半收取,这个重庆市778号文件,现在是否废止的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就重庆市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方法进行了收集汇总。
二、处理结果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该条款规定了业主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时间。关于半价或物业服务费折扣问题,《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同时根据《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的要求,《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价〔1999〕398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同时废止。《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六条规定,取消了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半价”政策,但是,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购房人应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始,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因为即使业主未入住,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的服务并未因此停滞,特别是新建小区,若业主均不入住,物业服务企业若完全收不到物业服务费,造成小区失管的,小区品质、安全、环境、价值必然会下降,最终受损的必然是全体业主。
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进一步沟通。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受理于:2022-06-10 20:5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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