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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6 21:57
回复时间:2022-08-04 16:14
2014年07月在九龙坡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注册,在今年税务申报中发现有2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18年1200元,2021年472.10元需要进行交纳。由于电话咨询了国税税务后要找转九龙坡环卫大厅68634589答复要收取,但政府对:小微企业有很多减免的政策。而且这笔费用之前也是没有的,为什么会在2018年陆续开始收费呢?
国家对小微企业是减免优惠阶段,近年还对税费进行减免,请问我司人员1人,年营业额不过10万元,年净利润不过千元这类型的公司可不可以每年都不用征收呢?(实在不行有什么方法可以不征费 请告知)?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市民: 您好!您反映“小微企业能否减免垃圾处置费”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11年9月1日修订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和第八条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除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除外,其他所有单位都应缴纳,包括年净利润不过千元这类型的小微企业。我局也将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上级主管部门表示目前没有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只能按照《办法》规定执行。您反映企业之前没有此笔费用,我们会进行核实。由于贵公司现网上需要申报的垃圾处置费金额为暂定金额,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供营业执照、经营面积资料至区环卫处征收大厅进行费用修改。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郑佳,联系电话:023-68634589。
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受理于:2022-07-06 21:5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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