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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7 09:48
回复时间:2022-07-28 12:54
前日得到“1996年以后参保人员,退休后退休金没有独生子女费”的消息,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我想请问市人社局、万盛经开区人社局:都是70年代的人,都只有一个子女,为什么96年以后参保的就没有独生子女费??难道他(她)不是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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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独生子女增发基本养老金的问题,《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61号)文件做了明确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以《实施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发3%的基本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关于独生子女增发基本养老金目前无政策依据。 感谢您对万盛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2022年7月28日
受理于:2022-07-27 09:4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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