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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0:33
回复时间:2022-08-03 10:17
尊敬的各位领导,现在我孩子身高低于正常水平,检查生长激素缺乏,需要每天打生长激素。可每月费用的负担确实大,已经打了差不多2年了。水剂打一个月要5000左右,选择粉剂每月也需要1千5左右,水剂效果要好些。随着体重增加,费用也会增加。部分省市已经将矮小症纳入特病管理。重庆作为直辖市,能否考虑将该病纳入门诊特病。给基层家庭减轻负担,请各位领导给与帮助,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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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确定特殊疾病病种时,我市按照国家医改总体要求,在保证医保基金风险收支平衡、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门诊重大疾病、慢性病逐渐纳入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并适当兼顾罕见病病种。一是坚持大病优先。二是保障常见慢性病。三是适当兼顾罕见病种。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目前不属于重庆市医保门诊特、慢病范畴。确定一种疾病是否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主要考虑临床实际情况、个人负担、基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病种应是诊断明确、临床治疗路径清晰、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治疗以缓解和控制症状的疾病。为了保证纳入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更加科学合理,凡纳入我市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的特殊疾病病种在确定时均征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临床专家论证和制定病种诊断标准、治疗标准,并按标准实施特殊疾病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梳理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同时结合其他城市的做法,按照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原则,遵循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长远能持续”的总要求,逐步完善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确定门诊特病保障范围。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可与市医保局进一步联系,联系电话:023-8897994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受理于:2022-07-29 10:3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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