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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16:09
回复时间:2022-09-16 13:07
我是大渡口区凤凰城业主,由于物业合同到期,很多业主对华润物业公司的服务很不满意,也向相关职能部门反应多次,业主被当皮球一样踢,要不就说先要成立业委会才能解决问题,意思是没有业委会就没法解决问题!明知业委会没法成立起来,于是问题就这样一直拖着,也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解决。相关职能部门成了一个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摆设!区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说凤凰城住宅3.2元每平米的物业费是根据渝价〔2015〕68号 文件制定的,于是我认真的学习了此文件,但并没有看到3.2元每平米的收费标准和规定,不知是我文化低理解有问题呢?还是相关部门另有隐情呢?下面是我对此文件的疑问:
一、此文件里说“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在达到《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级标准基础上,并提供超四级服务”。既然是在四级标准基础上,超出来的服务才叫超四级服务,我想请问四级标准有没有各种演练?别告诉我说没有,既然有,那么把各种演练又作为超四级服务标准合不合理?
二、我没有从此文件里看到超四级服务标准收费价格的区别,比如2.5元、2.8元或3元都应该是超四级服务吧,那么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呢?凤凰城住宅3.2元每平米的收费又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呢?
三、此文件里规定,超四级服务标准有七项必选,另有5项至少选3项,然后华润物业按最低只选了3项,那2.5元或2.8元也是超四级服务,又选几项呢?也是选3项吗?我不知道这个合理性在哪里?你们相关部门又是怎么把关的呢?确实老百姓太好忽悠了!
四、此文件里必须具备的超四级服务标准第4条:按规划设计配置的室外健身设施(如儿童游乐设施、篮球场、网球场、游泳池、羽毛球场等)三个(含)以上的,每一年做1次养护。凤凰城就只有一个儿童游乐设施,连基本条件都不具备,这一条没能实现,还能叫超四级服务吗?
五、我不知道此文件规定是如何制定出来并通过的,文件里面超四级服务标准非常的不合理不切实际,既然是前期物业服务,按理说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把所有该建的建好,设施设备和房屋都是干净整洁的才能移交物业公司,那么在2年的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根本就涉及不到外墙清洗和设施设备刷漆保养,但为何出现在超四级服务标准里面了呢?是确实找不出服务内容拿出来充数的吧!组织社区活动也叫超四级服务?请解释一下什么是组织社区活动?物业公司能不能实际组织?
总之,此文件里超四级服务标准就是一忽悠老百姓的败作,强烈要求对此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合理的交待!!!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购房人说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对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经核实,华润凤凰城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了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备案,售房时在售房部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公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对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书面承诺,上述程序符合规定。经现场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已达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超四级物业服务标准。同时,《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目前,华润凤凰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届满,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原物业服务企业愿意继续提供服务,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自动延续。
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受理于:2022-08-26 16:0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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