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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0 11:03
回复时间:2022-09-07 09:43
亲爱的领导:
我父亲是重庆万州人,73岁,购买农合医疗及享受退伍军人优抚政策,因食道癌在医院接受化疗与放疗,当时医生说选用卡瑞利珠单抗作为免疫治疗,当时医生说此药不能报销,需自费。医生开处方后让我到三峡医院互联网医院购买,当时互联网医院又让我到和平新健康药房购买。我自费买药后,但我在网上及医保司了解,此药在2022年度内是可以报销的。但药店说我父亲的情况不符合报销条件,请确认此药的报销条件是什么?为什么同一种药,有的可以报,有的又不能报?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老师: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1版)》中,“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报销限制条件为:“限:1.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2.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3.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4.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
我市参保人,在就诊时使用医保药品,医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保药品按规定予以报销。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市医保局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023-8897995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受理于:2022-08-30 11:03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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