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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0 17:42
回复时间:2022-09-16 14:01
你好!合川区车管所请问一下无车销户好久能实施,需要什么条件及资料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节 注销登记规定: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凭证,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合川区公安局
2022年9月16日
受理于:2022-08-30 17:4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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