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5 17:16
回复时间:2022-09-21 17:07
首先,很感谢北碚区住建委短时间内迅速调查给予回复。但是本人认为该调查难免流于表面,特提出以下几点质询:
一、对关于侵占露台的问题的回复的质询。
(一)经与物业工作人员现场查看,2楼露台(实际为楼栋单元门,非上人屋面)为公共区域,但因设计缺陷,导致该露台与相邻住房301、302存在安全隐患。冉启智经302业主同意对此采取了用钢管支撑封死窗户禁止人员出入的临时措施,已同意待监控设备完善后拆除钢管。
质询一:如果说设计隐患,通过此窗也能爬进我们201和202的生活阳台,请问钢管封窗征求我们两家意见没有?9月21日,我家花园又有一大块污秽的白色塑料布,只有站在该处露台才能扔到我家。且8月30日我对该露台拍照,照片显示这块白色塑料布正是来自于该露台。谁仍的这块脏东西大家心里难道没数?
质询二:即使有安全隐患,小区8栋楼房全部为该结构,其他3楼都是在自家窗户区域布设防盗设施,为何冉启智可以霸道地穿过3楼公区露台,跳到2楼公区露台来堵通风采光窗?
质询三:该处钢管支撑封窗已2年左右,搬家入住也有9个月,哪一种监控需要如此之久的建设周期?
(二)3楼露台存在排他性,只能供301一户出入。据了解,业主在购房时开发商已同意其在不改变露台性质的情况下使用,物业人员对此也认可。
质询四:“3楼露台存在排他性,只能供301一户出入”的原因是其擅自用钢管封住采光通风窗,堵住出入口人为创造排他性也能被认可?顺便说一下,3楼露台他占了2个。
质询五:我在举报信里呈报了购房合同规定:“次卧、生活阳台外屋面不具备承重力、不可使用”,购房时售房员也明确告知此处不能使用,何来开发商同意其使用一说?
质询五:我在举报信里呈报了去年物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物业人员对此也认可”请问是个别物管人员不明就里的回复可信,还是签字盖章的整改通知书可信?有没有向物业经理了解具体情况?
二、对关于漏水的问题的回复的质询。
(一)占用公区违规装修建设的问题查处没有?造成漏水的安全隐患排除没有?
(二) 即便他说漏水是开发商的问题,请问去年他阻止社区、物管部门进入该露台搭遮雨布,造成漏水长达数月之久,造成漏水的损失他赔偿没有?
另外,昨天下班回家,又开始丢脏东西到我家花园了。请问对其批评教育是否动真碰硬,怎会明显背道而驰?
举报人:两江新区湖红路390号91栋1单元2-1 陈建 198****6735
被举报人:两江新区湖红路390号91栋1单元3-1 冉启智 187****0402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再次感谢您对北碚区住建委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对9月14日我委的调查回复的质询我委表示认同,现就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1、我委到现场了解情况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据悉,您所反映的钢管堵塞窗户的问题已于9月15日拆除。
2、因您反映的房屋坐落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已超出北碚区管辖处理范围,其问题是否属于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建议您向有管辖权的地区相关部门反映,以有管辖权的部门回复为准,我委对无法解决您的诉求表示歉意。
3、在9月15日与您电话沟通后,我委再次将您的想法与诉求告知职工冉启智,冉启智均表示理解与接受。但因举报您的人是其家属,冉启智表示会想法做好家属的工作。邻里关系是相互的,建议您也主动与冉启智及其家属沟通协调,共同努力重建和谐邻里关系。
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受理于:2022-09-15 17:16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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