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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3 09:44
回复时间:2022-11-11 12:59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江津区贾嗣镇渝赤叙高速公路土地赔偿问题,今天镇里面领导来村上开会说每家每户要扣除赔偿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村里面以后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不知道区里面是否下达此文件,镇政府是否会出公告,以后此费用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是否会公开化透明化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您好!关于您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的征迁补偿费扣除百分之二十作为村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是否有正式文件支持和后续该费用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化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江津府发[2021]15号)第六条“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30%)乘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由区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户得土地补偿的80%,村集体经济组织得20%。
目前贾嗣镇的片区综合地价为54600元/亩,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6380元/亩,其中发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13104元/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276元/亩。江津府发[2021]15号文件在区政府网站上是公开的,您可以随时下载查看。在土地丈量结束后,土地补偿费发放前,在被征地的各村社都将张榜公示各社被征地群众的占地情况和拟发放的补偿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村集体财务实行账务、资金双代管模式。由各村(社区)委托“三资管理办”管理。镇财政办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工作监督。各专项支出、日常支出和采购事项均有相应的审核流程和管理办法,接收群众监督。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疑问,请您致电023-47645813详询。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受理于:2022-11-03 09:44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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