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2-11-14 09:50
回复时间:2022-11-19 16:36
我是融创文旅城御岸小区的业主。在今年九月份多次要求所在小区的融创物业出示“承接查验”资料以及小区公共收益方面的问题(
1.不同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什么?2.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的是否公示?业主如何查询?)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交付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以及业主决策信息系统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服务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告知全体业主。下列事项应当长期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包括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等”
上述两个问题和融创物业沟通无果后,我求助于沙坪坝区建委物业监督管理科。从2022年9月30日开始,期间三次联系沙区建委物业科,要求就融创物业不履行职责,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行使对融创物业的监督管理职能。但截止目前,此事仍没有任何进展。
首先,融创物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以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2022年9月30日到现在,向沙区建委物业科多次反馈后,为什么没有得到解决?为什么未依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我委已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开展一次对共有资金使用和收支情况的检查,检查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
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受理于:2022-11-14 09:50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