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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6 16:37
回复时间:2022-12-07 17:56
1.同一所幼儿园内有多个收费标准:1580、1680、1780、1880、1980,看人下菜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教委规定?如何补偿多缴学费的家长?
2.重庆教委规定,幼儿园不得提前跨学期收取学费,幼儿园对违规操作作何解释?
3.2022年下学期,因为学生只上了一个多月学,对于一次性交完学期费用的家长,学校不予退学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这条需要教委及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官方答复,家长才会信服。
4.家长学费汇入学校私人账户,且未开具发票,是否符合税务部门的政策要求?
5.幼儿园今后的学费收取,是否会恶意抬高价格?是否有符合市场的相应价格标准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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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您好!现回复如下: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实验幼儿园系我区一级民办幼儿园。目前,该园对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在渝北区教委、发改委的备案标准为每生每月保教费1680元、伙食费300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文件第八条关于“幼儿中途休园、退园的收费”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1号)文件第四条严格执行退费有关规定如下:(一)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二)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三)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四)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应按规定开具相应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应向幼儿家长开具税务发票。根据现行教育收费税收政策,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
渝北区教委
2022年12月7日
受理于:2022-12-06 16:3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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