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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6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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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天邻风景小区物管长期收取除物管费外每户每月7块的公摊水电费,咨询了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回复:《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第四条第二款“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应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合同不得另行约定电梯费和公摊水电费”规定。该文件2015年3月23日发布,小区最近一份物管服务合同为2015年12月22日签订,服务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至今未签订新的物管服务合同。该物管长期收取公摊水电费为非法行为,该小区4500余户,一年公摊水电费就收取多达37.8万,麻烦相关部门去整改,追回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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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2-12-06 22:0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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