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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6 12:49
回复时间:2023-02-20 10:56
今天早上打车从鼎山幼儿园打到四牌坊小学,期间未征询我的意见私自拉客,我是第一个上车的,在我后面连拉了两位乘客。这不只是这一个出租车的情况,江津现在的大部分出租车都存在随意拉客拼车的现象。并且最好笑的是,在我到达目的地时,打表计费7.7元,司机要求我付八元,又是私自拼车又是抹零头,请问相关部门,这是符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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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七)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非经乘客同意,不得另载他人;(十一)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订单价格收费,并出具本车客运票据。区道路运输中心已责成各巡游出租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学习教育,督促其在营运服务过程中文明服务,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避免与乘客产生误会和纠纷。如您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23-47279051。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2023年2月20日
受理于:2023-02-06 12:49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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