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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1 09:23
回复时间:2023-03-13 17:52
你好,我是重庆市丰都县青龙的,因我家房子有质量问题,现在想翻新重建,请问都要哪些手续呀?如果不小心超面积了该怎么办呀?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民朋友:
您好!现将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审批条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是本村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提出申请。本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重庆市规定的标准,即人平住宅用地不超过3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暂按人平不超过20平方米,待上级部门确定标准后,按新的标准执行;户内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下的,住宅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超过60平方米;户内人数4人的,住宅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超过80平方米;户内人数在5人及5人以上的,住宅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
2、审批流程。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申请户是否符合建房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同意申请户建房申请、是否同意占用耕地等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范围内就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不得超过3层)和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未分设村民小组而由村级组织统一办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经发办。
3、乡镇人民政府经发办收到经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的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在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受理、由经发办牵头组织(经发办、规环办、国土所、农服中心)按照办理流程、要件,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中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审批工作。
4、对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超审批修建的严格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乡政府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受理于:2023-03-11 09:23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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