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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4 16:21
回复时间:2023-03-17 11:55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68号)第四条第二款“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应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合同不得另行约定电梯费和公摊水电费”重庆小区去年9月开始业主不再交小区的公摊费,由每月物管费支出,但是我们巴南区申烨太阳城小区物管一直还在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否合理?想咨询相关部门,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您好:
您通过网上咨询“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合同不得另行约定公摊水电费,巴南区申烨太阳城小区物管一直还在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否合理”。现回复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在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签订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含公摊水电费),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鉴于您未预留联系方式,您可以拨打电话:66222321进行咨询。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巴南区申烨太阳城还在收取水电公摊费的问题,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3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 3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 6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调查情况
按照渝国土房管【2017】309号,《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水电费和空置房物业费等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
《办法》实施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办法》和《通知》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受理于:2023-03-14 16:2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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