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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3 15:41
回复时间:2023-04-04 14:38
1.重庆高新区协信城立方幼儿因生病请病假,未开病例单,所以园方因此由不予退生活费,并且据了解,他们的生活费退费不是按实际缴费对应的天数进行退,而是按10元每天退,并且要请5天以上才能退,对请事假也不退费。不知道这是否合理合规?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导?
2.该幼儿园春季学期一共收取了6个月的学费,园方说法是:七月份不读可以退7月全款,但要等到6月底才能把钱统一退给家长。我的疑问是:园方这一提前收费,延迟退费的操作是否合理,家长可否让园方及时退款?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文件要求,“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即如幼儿因故不在幼儿园用餐,伙食费需“按实收取”。
民办幼儿园开学放假时间参照重庆市中小学校历执行,7月不入园的,不用缴纳费用,也不收取手续费。如幼儿园提前收取了7月费用的,在学期结束前应当予以退还。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3年4月4日
受理于:2023-04-03 15:4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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