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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10:36
回复时间:2023-05-11 20:18
昨天刷视频看到一条关于男子将玩具枪带上轨道交通的视频,老实说自己也遇到过,想问下玩具枪为什么不能带上轨道交通?哪些东西属于违禁物品?这些我们平时上下班都没注意过,能否请台台科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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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重庆轨道交通安检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市公安局发布的《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渝公规〔2022〕10号),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第(一)条“枪支、子弹(含主要零部件)”中规定,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各类配用子弹的枪及各类枪的样品、仿制品为禁止携带物品。另《仿真枪认定标准》中第一点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仿真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视频中的玩具枪特征在上述范围内,属于禁止携带物品,为了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安检人员未让该乘客携带上车。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受理于:2023-05-11 10:3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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