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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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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重庆市人民教师,从业30余年,一直在乡村小学教学,2019年患癌症晚期经过三年治疗,2022年去世,期间花费巨大 当然学校方面也给予了很多支持,但根据之前政策,本以为母亲能够在父亲去世后每月拿到一定生活补贴,但是最终去办理的时候被告知根据“渝人社发〔2018〕238号”文件,死亡时女性配偶必须满50岁,否则不满足条件,故不给予办理!
我的疑问是这项政策是否规定的太死板?我母亲在父亲去世时刚好差2个月50岁,仅仅2个月之差就不能拿到生活补贴,没有了生活保障,其他有的地区是若事业单位人员去世时配偶不满足年龄的,可以再到了规定年龄再去申请,我们重庆是否也可以参考这一点来更新一下政策呢? 切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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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3-05-22 22:29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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